长春4月1日起驾考学员将自行保管相关档案材料
为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、不规范等问题,实现“我的驾考我做主”的工作目标,交警部门将全面建立公开、公正的驾考管理体系。27日,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,自2016年4月1日起,由学员自行保管身体条件证明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档案材料,并在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时提交全部驾驶人档案材料。
据介绍,学员应当提交的驾驶人档案材料包括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原件;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(要求: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;持外地身份证报名的,需提供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件);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原件(要求:如果在外县体检的,身份证地址必须与医院所在县市相同);考试成绩单原件(包括科目一、科目二、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单);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的驾驶员,还应当提交原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。
如果学员成绩单缺失,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高新、北湖、净月科目三考试场补齐成绩单;如体检表丢失,需要到报名时的体检医院补办。
“学员提交档案材料不全的将取消考试,需要重新预约后方可参加考试。”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驾考学员。记者 李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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